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(2016-2020年) 三次提及社會組織
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
發展規劃(2016-2020年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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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辦發〔2015〕8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《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(2016-2020年)》已經國務院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國務院辦公廳
2015年12月17日
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
(2016—2020年)
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,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制度。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,我國標準化事業快速發展,標準體系初步形成,應用范圍不斷擴大,水平持續提升,國際影響力顯著增強,全社會標準化意識普遍提高。但是,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比,我國標準化工作還存在較大差距。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》和《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5〕13號)精神,推動實施標準化戰略,加快完善標準化體系,提升我國標準化水平,制定本規劃。
一、總體要求
二、主要任務
(一)優化標準體系。
發揮市場主體作用。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制定嚴于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,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納入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,促進技術創新、標準研制和產業化協調發展。
(二)推動標準實施。
(三)強化標準監督。
加強標準實施的社會監督。進一步暢通標準化投訴舉報渠道,充分發揮新聞媒體、社會組織和消費者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。加強標準化社會教育,強化標準意識,調動社會公眾積極性,共同監督標準實施。
(四)提升標準化服務能力。
加快培育標準化服務機構。支持各級各類標準化科研機構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歸口單位、標準出版發行機構等加強標準化服務能力建設。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標準化服務機構發展。引導有能力的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服務。
(五)加強國際標準化工作。
(六)夯實標準化工作基礎。
三、重點領域
四、重大工程
五、保障措施
各地區、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劃,制定本地區、本部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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